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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阎良区支行公告
发布时间:2016-11-03 丨 阅读次数:1215
★致陕西恒煜和商贸有限公司:我单位与贵公司签订了蓝天大道1号43平方米商用房的租赁合同,租期5年,到期日为2018年9月30日。由于贵方原因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行,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营,特公告即日起解除租赁合同。——西安晚报登报
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阎良区支行 2016年10月31日